栏目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教师频道 > 教师加油站 >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意见

日期:2005-11-14 18:54:19  点击: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十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提高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中小学教师“十五”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做好师资准备,现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五”继续教育各级培训机构教师培训意见》。

  一、培训对象

  市、区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各学科在职专任教师。

  二、培训目标

  (一)更新教师继续教育观念,提高对教师专业化的认识,熟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规律,掌握适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发展要求的新模式、新方法。

  (二)了解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学科教学与教学改革理论及实践新成果,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学科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的研究能力。

  (三)全面理解基础教育新课程的目标和内容,准确把握学科新课程标准,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要求。

  (四)研究“十五”继续教育中的有关问题,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继续教育的新观念和新模式;教师学科专业与教育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实现教师专业化培训的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内容和实施计划,课程标准、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评估标准;学科知识的更新与扩展;校本培训问题的研究,包括校本培训的目标、要求、组织形式、管理模式,校本培训的课程、教材开发;继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适应本区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继续教育研究课题。

  (二)培训形式采取举办讲座、交流研讨、集体备课、网上学习、外出考察、到高校作访问学者、境外培训等。

  四、培训组织及考核

  各级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由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及考核。各区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配合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

  培训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培训的情况及完成教师继续教育研究课题、提交的开展本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设计的情况。

  学分的计算由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根据各培训内容的培训方式、课时数等制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