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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驳斥:“考取港校先交1万港币”是谣言

日期:2007-03-21 03:02:08  点击:  作者:  来源:

 

 

新闻点睛:近日有媒体称教育部做出一规定,考取香港高校先交一万元港币,对此,教育部予以否认,称此消息纯属捏造。

南方网讯 昨天(19日),不少网站都转载了这样一条新闻,称“教育部统一规定,考取香港高校先交1万港币”。对此,教育部予以否认,称此消息纯属捏造。

随着高考日渐临近,高校之间抢夺优秀生源的宣传活动也全面迸发。而香港高校更是先声夺人,已陆续开始打响宣传战。为了避免以往“争状元”现象再次发生,今年教育部规定,在内地进行自主招生的香港高校须于7月7日前结束录取,而且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再被内地高校录取,避免“一生多录”。但有媒体报道称,“考生如果确认被香港高校录取后,就要缴纳1万港币的定金,学校会把录取名单交给内地相关部门,这名学生就不能再被内地高校录取。”

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指出,经向教育部有关部门了解,此消息纯属捏造,无中生有,教育部从未做过此规定。同时,他强调,报道教育政策务必求真求实,切不可想当然,更不能捏造事实,误导舆论和受众。

相关背景:

教育部规定考取港校学生须缴纳一万港币定金

去年香港8所高校到内地招生上演了一场“争夺高考状元”之战,原本报考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北京高考文、理状元何旋和杨蕙心同时收到了香港高校和北大的录取通知书,面对手中的两三份通知书,两个文、理状元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抉择后,最终投向了香港科大的怀抱。浪费了内地院校珍贵的招生名额。

1万港币杜绝抢“状元”

根据教育部规定,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参考考生高考成绩在内地自主招生,由院校自主接受学生报名并将于今年7月7日前结束录取。被上述10所香港高校录取的学生,内地高校不再予以录取。

据了解,教育部今年出台此政策目的是为了杜绝港校与内地招生的冲突,防止“一生多录”的情况。去年,北京文理最高分的两名女生第一志愿都报考了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同时,两人也都报考了港科大。之后两人双双获得北大的录取通知书,最后又都收到了香港科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北京二中的何旋同时还收到了港大的录取通知书。

今年,这种情况将不再出现,考生如果确认被香港高校录取后,就要缴纳1万港币的定金,学校会把录取名单交给内地相关部门,这名学生就不能再被内地高校录取。这种情况,将杜绝了以往港校与内地高校抢高考“状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