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取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条第一款:“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的规定。对于教师入职身高要求,由录用教师单位在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除上述条款取消外,对于教师资格相关体检要求仍按《川教[2004]295号》文件执行。
《通知》要求,取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条第一款:“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的规定。对于教师入职身高要求,由录用教师单位在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除上述条款取消外,对于教师资格相关体检要求仍按《川教[2004]295号》文件执行。